
2017年1月,美國出臺了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的最終辦法,也就是移民市場常說的“EB6創業綠卡”。而實際上通過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外國企業家能夠獲得的并非綠卡,而是一張入境許可。此許可最長可以連續簽發5年,到期后則需要通過其他移民或非移民申請渠道獲準在美繼續停留。此辦法原定2017年7月17日生效,卻于今年7月11日擱淺延期至2018年3月14日再決定是否施行。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創業移民美國,EB6還是L1A。
拋開獲得的簽證類別、是否能夠順利實施不談,所說的EB6創業政策與目前備受青睞的美國L1A簽證,到底誰更適合有志創業美國的中國企業家呢?
開放政策VS更高門檻
L1A簽證基于WTO協定需要,為了增加跨國經濟獲利,而面向跨國公司高管的調派簽證。在實際操作中,美國公司可以是已經成立并有經營記錄的,也可以是剛剛成立的新公司。對于是否有美國本地投資,投資金額,公司性質都沒有特別要求,原則上講,只要公司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同時設有公司,即可為公司間調派人員申請。
而所說的EB6創業政策雖然并不要求是跨過公司,但對美國公司則有更高要求。因為立足“創業”,因此辦法中對企業的性質與規模有嚴格限制,如公司成立不可超過3年,需要有美國本地風投機構投資或政府投資等。
中國企業家VS國際創客
鑒于不同的申請標準,對于中國申請人來講,美國L1A簽證,更適合中國中等規模企業赴美開拓市場時必要的人員調派,而EB6創業政策則更適合高新行業的國際創客在美國進行企業融資和發展。
基于人事需求VS硬性限定名額
L1A簽證對于每家美國公司能夠接受的高級管理人沒有明確限制,只要符合企業發展需求,則可以接受多個高級管理人同時持有美國L1A簽證在美工作。除此之外,如果企業需要,還可以通過L1B簽證從其他國家調派專業人才赴美工作。
相比之下EB6創業政策對于每家企業可擔保的“企業家”名額有嚴格限制,無論初次申請還是后期續簽,都不可超過3人。
跨國公司高管VS杰出人才
在登陸美國后,無論美國L1A簽證持有人,還是“EB6”創業準證的持有人,可能會考慮申請綠卡。美國L1A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利用同樣面對跨國公司高管設立的EB-1C綠卡政策申請綠卡,而對于“EB6”創業準證的持有人,申請通道則比較艱難,除了少部分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通過EB1A美國杰出人才政策申請綠卡外,更多的“國際創客”可能需要通過EB2政策并經過漫長排期才有可能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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