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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最早在2009年2月18日,由部長理事會決議通過購房移民政策。2012年8月,政府推出新立法,購買30萬歐元房產全家可以獲得塞浦路斯永久居民。2016年2月8日,塞浦路斯內政部對《外國人和移民法》中的相關條例再次做出修改,修正后的法案將使塞浦路斯永居項目在歐洲置業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
無任何犯罪記錄
在塞浦路斯購買30萬歐元或以上的房產(房產必須通過當局認可)
主申請人提供至少3萬歐元的年收入證明在塞浦路斯當地存入3萬歐元持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