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21:00(免長話費)
已經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或者是預期會超過一年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有三種選擇:
一、在領館申請SB-1返美居民簽證
SB-1簽證是一種特殊的移民簽證,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SB-1簽證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必須超過一年以上;第二,要有“從未放棄美國綠卡”的意向;第三,需要證明是因為“自己不可控制”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回美。
二、直接買票回美,在海關解釋離境超一年原因
綠卡持有人離美也可以選擇什么都不辦理,直接買機票登機,到美國海關入境時解釋超期停留的原因以及從未放棄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向,如果有讓海關人員信服的理由,有可能會當場豁免成功。
三、放棄綠卡,重新辦理親屬移民
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一年還有一種比較穩妥的方式就是重新辦理親屬移民,當然,這種方式不是所有人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