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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加國政府會先入為主的認為一個人長期不在加國生活,與加國聯系不緊密,不是真的想要移民,所以就會對永久居民強制要求在加拿大居住達到規定的時長。這種強制被形象地比喻成像坐監獄一樣,因此叫做“移民監”。“加拿大移民監”的具體起算時間是從登陸加拿大的當天算起(請注意:對于新移民來說是這樣的,但是有些特殊的例外情形,即在獲得移民身份之前以非移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停留的也可以折算移民監的居住時間,例如在加拿大留學或者工作期間的時間),每5年需要在加拿大累計住滿2年,否則就會喪失移民身份。
根據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規定,移民監即作為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即Residency obligation,:最基礎的居住義務即:Minimum residency obligations,一個人獲得PR身份后必須符合居住義務,通俗來說就是5年內身處在加拿大不少于730天(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