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21:00(免長話費)
主申請人
1. 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 通過盡職調查;
3. 進行體檢:證明申請人身體狀況良好,無傳染性疾??;
4. 持有馬耳他居住許可滿3年或者12個月;
5. 提供無犯罪證明;
6. 進行以下三部分投資:
1)向馬耳他國家捐款60萬歐元或者75萬歐元;
2)購買價值至少70萬歐元的居住用房產,持有至少五年;或租賃一套住宅不動產,租期為5年,每年房租至少1.6萬歐元。
3)捐款1萬歐元到馬耳他當地的慈善、文化、體育、科學、藝術、動物保護或非政府組織等機構。
主申請人
配偶;未成年子女,18-29周歲未婚、經濟不獨立的子女; 55歲以上(不含55歲)的經濟上依賴于主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