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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歐盟永久居民,即 EU Long-term Residents,由2003年歐盟永居法案規定,并由成員國轉化為國內法后,由歐盟成員國家簽發的一種身份 ,持有任何歐盟國家簽發的該歐盟永久居民身份,有權利到其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和學習。
獲得歐盟永居身份的申請人應與歐盟成員國的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及福利(英國、愛爾蘭和丹麥不適用),無需繳納歐盟外公民的國際留學生標準的學費。
獲得歐盟某國的永久居民資格可享受和該國公民相同福利(除政治權利外)。也有特例,比如在塞浦路斯買房就直接獲得永居資格,卻沒有在當地工作和經商的權利。
拿到永居,真的就是歐盟永居了嗎?
為此,不少申請者產生這樣的聯想:先移民到條件相對較差的歐洲國家,如波蘭,獲取永居后,再到條件好的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等居住、工作。很可惜,這基本是無法實現的。
歐洲各國永居權所包括的權利限于到其他申根成員國旅游觀光、自由通行,而并不能隨意居住、工作;移民者可享每半年不超過90天在申根區國家內自由商旅的權利。
簡而言之, 申請人獲取國別永居后,只能在你居留的國家合法享受對應的居住、工作等權利及福利。
除了葡萄牙對于永居和入籍相對寬松之外,其它項目移民監很嚴格,入籍條件也受限制,所以并不是所有歐洲所謂的“黃金簽證”項目都能否讓你拿到歐盟通行證。
國別永居
某歐盟成員國根據該國移民法規定的條件,授予符合法定條件的非歐盟國家公民該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持有某一申根國的永居身份者,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員國旅行,并在6個月內在其他申根國停留不超過3個月。但沒有在其他申根國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和學習的權利。
歐盟永居
要真正實現移民到歐洲某一國家, 但想要到歐洲另一國家生活、工作,申請人還需要獲取歐盟永居。
與國別永居相比,歐盟永居者有定居其他歐盟成員國(英國、愛爾蘭、芬蘭不參加歐盟長居計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