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久居民本質上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讓獲得永久居民權的居民享受在所有國永遠居住下去并在許多方面與所在國國民享受同等待遇。永久居民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所以通常也稱為PR。通常,永久居民是用簽證來體現的。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永久居民簽證通常貼在持有人護照上,而在美國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獲得一種特別的旅行證件,因美國的這一旅行證件呈綠色,俗稱綠卡。這大概就是綠卡這一名詞的來源。也就是說,綠卡只適用于美國使用,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并沒有綠卡一說,通常只稱為永久居民簽證和準證,而在加拿大,則稱為永久居民卡。
獲得PR通常并不因此自然而然獲得所在國的國籍,所以對于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國家的國民來講,并不因此就獲得了雙重或多一重國籍。同樣,對于單重國籍的國家,也不因此而喪失原有的國籍。
無論是移民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還是非移民國家比如歐洲國家和日本,法律上通常都要求永久居民滿足一定條件方能申請該國的公民資格,即獲得該國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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