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講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理解何為節稅?節稅的定義為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當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所以節稅的前提一定是“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要求或者國家稅制”,用我們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法可依。
這里我們就不得不提英國的匯入制納稅原則Remittance Basis。匯入制納稅原則是英國的稅制,比較精準的定義是指非英國居籍的英國稅務居民,在選擇匯入制納稅制度前提下,納稅人對于在獲得移民身份后的境外所得,如果不帶入到英國,那么則不需要向英國政府繳納稅費。直白的說,新移民成為英國的納稅人,在選擇匯入制納稅制度的前提下,在英國以外的收入無需向英國政府申報或者繳納,可以說匯入制納稅在全球范圍內屬于首創,完全可以幫助高凈值人群完成跨境稅務籌劃。
舉個例子:
A總于2020年1月辦理了英國投資移民并且前往英國居住,同時A總在瑞士開立投資賬戶進行投資,每年會獲得固定收益。由于A總每年居住時間超過185天,所以他是英國稅務居民,A總在稅務申報時選擇匯入制納稅,并將瑞士賬戶的稅務信息變更為英國稅務居民。根據CRS交換機制,該瑞士賬戶稅務信息被交換給了英國政府,而由于A總選擇匯入制納稅原則,這筆資金并未帶入到英國,對于英國稅務局來說并不需要征收跨境稅。于是A總的的資金在這個過程中實際只繳納了瑞士當地的利得稅,并且依據英國法律和CRS流程完成了稅務運作的閉環,達到了合理節稅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