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同居類別申請介紹
移民的途徑有多種,其中以同居婚姻為理由申請是最直接、最簡單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最親密的關系(即同居和婚姻關系)為申請條件。這種方式看起來簡單,但其中的法律條文、條款還是比較復雜的,而且由于這是一個簡單直接的捷徑,容易被某些人利用這一方式以達到獲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門在審批此類簽證時相當嚴格和慎重。所以,這一被認為是最簡單的申請方法,換言之又是難度相當大的。
如何準備一份材料充實、詳盡的申請,以便評審官員可迅速地信服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是真實持久的,是很關鍵的一步,同時也要求對現時政策條文有充分的了解,對文件的處理有高超的技巧和豐富的經驗。
1996年12月份設立了一種新的兩年臨時居留簽證,此簽證于澳洲境內申請的兩年臨時居留簽證的性質相同。所有申請人需同時申請臨時及永久居留簽證,除非其關系已存在很久,申請人皆需以臨時居留簽證的法規來接受評估。一旦簽證被批準,申請人便可前來澳洲。在最初申請后兩年,申請人將再接受永久居留簽證法規的評估。這意味著,假如關系破裂,持有臨時居留簽證者將無法取得永久居留權(除非其破裂原因屬法規中的例外)。
2、在申請臨時居留簽證時,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新西蘭公民為其擔保,擔保人至少18歲以上。
與擔保人結婚,屬合法且真實持久的關系,打算到澳洲后繼續此關系。
在申請時打算與擔保人結婚,在申請獲批準時已結婚,且雙方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系。
與擔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實及持續的關系。
與擔保人一起生活或僅為暫時性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