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團聚移民之外,美國EB類職業移民也是國內申請人比較熱衷的一個選擇。職業移民(翻譯為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是美國政府允許任何美國勞工市場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特殊人才的條件,申請美國的合法永久居住權(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稱 PLR),即綠卡。
提到職業移民中的杰出人才移民,很多申請者認為這是極少數人才能申請的項目,和自己相差甚遠,但對于從事移民行業的我們來說,如何彰顯你的個人才能,如何證明你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如何證明你的才能可以給美國帶來利益,才是申請成功的重點。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下EB-1A簽證的申請要求:EB-1A 要求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并在其所屬領域里屬于占少數頂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里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美國移民局官網給出了 10 條標準,只要能滿足其中三條即可獲批,但根據我們實際的項目經驗,并不是滿足越多越好,而是讓面試官看到申請者的閃光點,用材料來證明申請者的優秀。
那么我們一起來解析一下這10條標準,希望能幫助申請者增加獲批概率。
第一條: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這代表我們需要從主辦機構的級別來判斷。如果申請者獲得國際知名獎項,如“普利策獎”、“諾貝爾獎”、奧林匹克獎等,則可以直接申請;如果是國內的獎項,由國務院和中央部委頒發的獎項也是符合要求的,因此在論證時需要提供申請人的直接材料(證書、照片、媒體報道等)并介紹這個獎項在其范圍內的影響力。
第二條:具有專業協會或學會成員資格
協會和學會的成員資格不僅要體現級別,更重要的是體現入會條件要求。換句話說就是證明入會的門檻是嚴格且高要求,即申請人需要在行業領域內有重大貢獻或者重大影響力,并且經過專家審核后才入會,門檻越高越容易得到簽證官的認可,但需要注意,一些特殊協會并不能作為證據,如法律協會,而且必須是個人申請,不能以任職公司的企業會員來進行申請,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相關顧問!
第三條:成就獲得主流媒體的報道
這一條的定義是:媒體類型雖然不限,但一定要是有全國影響力的媒體,如“人民日報”、“*網”等,且報道內容是對申請人成就的專訪類報道。這要求申請人在論證時,報道內容和申請方向是一致的,并且要表現媒體的資質和影響力。
第四條:擁有評為或評審的經歷
評審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體育比賽裁判、獎項評委、專業論文或者學術期刊審稿,行業標準審核或者項目驗收等,這些評審活動不限制級別,只要能證明明申
請人在其領域內,作為評審或者評委對該專業領域或相關領域的他人的作品或活動進行評定,都算評委資格。
第五條:在領域內做出重大原創性貢獻
這一條是十個標準里最核心的一條,申請人做出的貢獻必須是原創的,而且是首創,比如獲得專利、取得著作權、攻克科研難題、學術或藝術領域的突破等等,其次還要證明這個貢獻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發表專業論文或出版專業書籍
申請人的論文或者書籍發表的媒體必須是學術類的,而且也要和申請方向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的論文必須是工作之后發表的,在校期間的論文認可度比較低,并且至少3篇以上為佳。在論文中,申請人必須是第一作者并且論文有一定的引用量。
第七條:舉辦作品展覽或其它展示活動
這一條是針對文化藝術領域的申請人,活動可以是國際級展覽,比如國際電影節,也可以是個人畫展、地區性的文藝活動等。申請人在說明這一點時,一定要有足夠的材料。
第八條:在重要機構擔任重要職務
重要機構的評判標準以機構資質、榮譽、知名度、獎項、重大貢獻等多方條件綜合分析的;重要職務表示申請人可以是領導職務或者高管,也可以是重要關鍵職務,類似研發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這樣的角色,并能夠出示工作證明進行作證,如在職期間有重大貢獻也可以作為補充材料。
第九條:獲得同領域的高收入
美國移民要求申請人要證明自己與同領域從事置業的其他人相比,要有顯著的高收入,版權收入或者拍賣收入但移民局沒有給出具體標準。根據我們經驗,至少要達到該年度同類作品收入前五位的收入成績,才有把我被移民官認可。
第十條:在表演、藝術領域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
這一條對文藝界人士來說更加重要一些,需要申請人的作品或者表演獲得很高票房、版權、拍賣收入,但移民局并為給出具體標準,根據我們經驗,至少要達到該年度同類作品收入前五位的收入成績,才有把握被移民官認可。
以上便是我們對十條政策的解讀,EB-1A作為“第一優先類”移民,沒有年齡、學歷、英語成績的要求,并且可以一步到位拿綠卡,享受美國教育醫療福利和“杰出人才”的身份標識優勢,而且也可以同時遞交NIW申請,確實是好處多多,如果您能達到三條以上的要求,不妨嘗試申請一下!澳星時刻在您身邊!聯系電話:0512-6524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