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耳他國債居留投資計劃(MRVP)移民項目,自2015年推出以來就備受爭議。但優(yōu)越的自然地理條件、強勁的經濟發(fā)展速度以及寬松的移民條件,使之受到眾多投資者的追捧,爭議阻擋不了其大火的必然趨勢。隨著馬耳他國債移民項目投資者不斷增多,融資模式申請應運而生。
今年7月下旬,在10萬歐融資模式可獲5萬歐房租減免優(yōu)惠推出后,市場反應強烈,馬耳他國債移民申請人數激增。于是,市場上關于“馬耳他融資不合法”呼聲此消彼長。針對融資模式,9月11日馬耳他身份局盡職調查部門發(fā)布官方郵件給予回復,原文如下:
翻譯參考如下:
我注意到有各種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其他機構正在為MRVP(馬耳他國債投資居留計劃)意向申請人提供多種融資方式,用于完成相應官方要求的投資(25萬歐元)。馬耳他身份局推出此項目的目的是為國家吸引合格的投資人,不干涉投資人是否選擇融資模式。需要指出的是申請人可以通過融資方式申請身份,但是仍然要滿足項目的法案要求,我們也發(fā)現存在個別情況下主申請人的流動資金/現金量非常低。此類情況必須杜絕。就此方面而言,我已經給出指示,選擇相應機構通過融資模式辦理身份的申請人要滿足:
*申請人在MRVP1表格上聲明是否使用了融資或貸款模式來獲得符合規(guī)定的投資;
* 提供為其服務的融資平臺相關信息;
* 主申請人在其遞交申請時應提供相應證明,證明其擁有25萬歐元等值的銀行存款;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無論以哪種模式申請,申請人都應該有足夠的資金去支撐自身與其家屬的生活開支。
MRVA發(fā)文的目的是為了明確通過融資模式申請身份的要求,需要足夠的資產和流動資金來維持自身和附屬申請人的生活開支。另外,MRVA獲悉,除中國市場以外,其他國家也在推廣融資方式。
局長對選擇融資模式的投資者人的申請要求也做了詳細解讀:
1. 年收入不低于10萬歐元或者固定資產不低于50萬歐元;
2. 投資人需證明能夠在完成項目投資后,仍有充足的存款和收入繼續(xù)支撐自身和家庭其他附屬申請人的生活,主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最低要有25萬歐元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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