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EB-1C跨國高管移民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中的一種,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投資人的追捧。此種獲得美國綠卡的方式主要適用于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中小企業主,由于EB-1C在申請程序中無需勞工證,且審理周期最快1年,因此此種方式成為了美國移民類別中平均辦理周期最短的一種。同時,投資人無需臨時綠卡過渡,申請人、配偶和未滿21歲未婚子女都可一步到位獲得美國永久綠卡,都成為項目受投資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那么在美國高管移民EB-1C項目的運作中,以何種標準為投資人把關就成為了至關重要的因素。以往在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篩選標準上,投資人都很清楚好的項目直接決定了是否可以拿到綠卡的訴求,以及最后能否收回全額本金。同理,在EB-1C的投資操作中,一步到位獲得的永久綠卡,以及項目投資款最后是否回本也是項目運作成功與否的判斷標準。而與EB-5投資項目不同的是,投資人在做EB-1C項目投資時,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相比EB-5同一個項目幾百個名額,只需要對EB-5項目本身整體把關而言,EB-1C由于每位投資人自身背景不同,選擇的投資項目就會不同那么在文件制作和材料準備上都不盡相同。可以說,對申請EB-1C的投資人而言,遞件律師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1、對投資人資質審核 確認EB-1C申請可操作性
首先,遞件律師負責對投資人是否滿足申請L1及EB-1C的資質做審核。美國移民局并未對EB-1C和L1的審案標準給出確定的參照,因此遞件律師的過往經驗對投資人的資質把控是必要的。投資人自身背景,公司背景等都是遞件律師審核投資行為的要素,經驗豐富的律師憑借多年與移民局打交道,可以很快就判斷出投資人是否資質良好,符合申請標準。而對于遞件經驗不足的律師,經常會發生由于不能充分理解移民局要求及對文件整體把控程度低,從而發生提供給移民局的文件清單不足以支撐投資人的L1申請要求而被拒簽的情況。
2、國內外文件準備及把控
其次,所有的文件:投資人國內文件、投資項目的商業計劃書以及投資人的各項法律文件等大量繁復的文件清單,全部由遞件律師編寫與把控。針對投資人不同的個人情況,比如過往工作背景和海外公司任職職位等,律師將量身定制最適合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法律文件,一人一份,每份材料都是不同的獨立的,是負責投資人遞件的律師為投資人量身打造的。
3、加快投資人申請辦理周期及提高申請成功率
此外,優秀的遞件律師熟稔美國移民局的各項要求,在文件準備的速度和準確度上可以很好地把控,從而加快申請人的審批進度。在什么時間段應該遞交哪些文件,這些文件的標準是什么,如何撰寫可以更好地被移民局所認可從而提高通過率,都是遞件律師的功底和多年遞件經驗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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