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孩子的角度來看,在英國居住七年可能有一輩子那么長了。七年可以包涵孩子們認知中的所有經歷,英國可能是他們意識里唯一的家。最重要的是,孩子們無法為自己做決定。成年人往往有很多理由做出自己的判斷,孩子卻被迫承受這些決定的后果。
移民規則中指出,使得在英居住超過七年且未滿18歲的兒童離開英國居住是不合理的。但是在很多以往的讓孩子陪同父母回到原籍國家的例子中,“合理”這個詞并沒能清楚地保護這些孩子的權利,反而造成了法規的混亂。
直到2008年,大多數在英生活超過7年兒童及其父母都能根據這條移民規則獲得居留權。而這條移民條例中7年的時間限制直到2012年才被正式確認。
但是在很多情況下,移民官需要考量這些兒童是否有足夠“合理”因素跟隨父母回到國籍所在地生活和工作,是否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等。對于這些兒童利益的考量是獨立于其父母移民歷史的。如果出現其父母無權繼續留在英國的情況,核心問題將變成,對于該兒童跟隨父母回到父母原籍地是否合情合理。
決策者應該達到一種微妙的平衡,對于兒童的移民案件,兒童應處于事件的核心且免責于其父母的所有行為。內政部針對共同居住生活的單親父母和雙方父母的規則有所不用。
單親家庭父母
附錄FM根據單親父母跟七歲兒童的關系列出了居留的規則,該規則附帶指南還明確指出該單親父母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對孩子負有責任的單親父母
2. 是否與孩子住在一起(孩子也可以跟除父母以外的監護人住在一起,但這個監護人定要是英國公民或在已英定居),跟孩子住在一起的單方父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像通常父母一樣對孩子負有完全的責任,全權安排孩子的生活起居;
3. 這個單方父母必須是絕大多數時間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而不是讓孩子跟另一位英籍或在英定居的單方父母親長時間住在一起“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如果申請人跟這位在英居住已滿7年的兒童有著真實并持續的父母/責任關系,他/她也將會被免除相應英語的考核,移民身份狀態及維護和住宿的要求。但是這個單方父母或監護人還是需要保持好這個親子關系并要為接下來申請10年永居身份的要求做好準備。
雙親家庭父母
“規定”中沒有具體提到給予有著“在英住滿7年兒童”的父母居留許可。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沒有英國公民身份也仍然生活在一起。但移民局也會根據實際的情況而定,父母也許可以跨越法律法規做些適當的申請,因為做決策的官員們在處理申請的時候也通常法內法外都會考慮。
對此相關負責人對父母非法逾期居留的行為做出了批評,但同時也指出孩子的利益不應由于父母不端的行為而受到損害。
當一個家庭和孩子在英國居留了超過7年時間,并且申請人在英國沒有不良行為,以此理由提出申請居留的成功性越來越大,而且孩子在英國居留時間越長,他們就越融入了英國的當地生活,將他們遣返就更不“合理”了。孩子的居留時間越長,申請同意的幾率越大。
時間:
地址:
時間:2025-03-28 14:00
地址:視頻號
時間:2025-06-27 13:30~15:30
地址:恒隆廣場辦公樓1座1910
時間:2025-06-27 14:00~16:00
地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西205號尼盛廣場1006室
時間:2025-06-27 14:00~16:30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CBD中國尊47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