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美國投資移民EB-5,業內的一個組織EB5-IC,通過詳實的數據分析,試圖扭轉對于TEA定義的不利改變。
下面就來看看IIUSA給國會大佬的提議,涉及4個領域:
1.TEA(目標就業區)
高失業率的TEA(也就是除了鄉村地區),必須是同一個地理區域,或者是一個由政治劃分的包括不超過12個連續的人口統計區的區域。同時,不能將無人口的人口統計區作為連接不同人口統計區的橋梁。
請參考下,昨天的文章,參議院大佬的S.1501提案,要求是TEA只能是一個人口統計區,基本將使得在絕大多數城市的絕大多數地區不可能再有TEA。
IIUSA的出發點是,找到一個在現有TEA定義模式和S.1501提案中的平衡,不超過12個連續的人口統計區也是加州現行的TEA認定政策。
2.最低投資額
TEA為80萬,非TEA為100萬。
請注意,S.1501提案要求非TEA為120萬,IIUSA也在討價還價,建議為了項目更加容易募資,同時保持EB-5計劃的國際競爭力而言。
3.就業創造模式維持不變
S.1501提案關于就業計算方式的變更,也是非常要命,既要限制計算創造出來的就業的地理范圍,還要限制非EB-5資金創造出來的就業。非常苛刻,而且不可行,被業內一通抨擊,可以參考之前的文章:
IIUSA的意見就是,維持現有就業計算方式。
4.生效日(所謂祖父條款問題)
對于新法案生效日之前,遞交的I-526申請有效。
IIUSA提醒國會,任何試圖用新法去追溯老的投資者(無論是在9月30日前還是當前在新法尚未生效之前遞交I-526申請的),都是不合理的,并將對EB-5計劃造成重創。
IIUSA列舉了,1998年,移民局改變審批規則,并且追溯老的投資者,造成EB-5計劃至少為期4年的停滯,希望國會不會做類似的傻事。
我們可以注意到,IIUSA的提議,不包括項目的祖父化。也就是說,那些希望在9月30日之前,遞交了I-924范本認證,試圖鎖定該項目繼續按照現有法案的50萬最低投資額,在新法生效之后繼續招募投資者的努力,不在IIUSA的提議之列。
綜合上述4點,我們可以看到,帶頭大哥,IIUSA在努力游說,盡量在扭轉當前不利的政治局面。
這幾年,EB-5市場越來越大,但是政治形勢越來越差,真可謂王小二過年。讓我們回過頭去看2013年6月,參議院通過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中涉及EB-5的內容:
1.EB-5區域中心計劃永久化
2.按照CPI指數,逐步漲價
3.將美國投資移民EB-5簽證配額從個人改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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