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四(6月15日),2017年澳大利亞公民法立法修正法案(加強澳大利亞公民身份要求及其他措施)已經由澳大利亞移民部部長正式提交給眾議院,接下來的一周將開始針對此修正法案的辯論。
近日,小澳收到許多客戶和讀者的詢問,主要是問原入籍政策到底有沒有取消,特別是已經在澳洲居住了四年以上、但持有澳洲永居剛滿一年的人士現在到底還能不能申請入籍。聽了這些問題,小澳覺得存在一些普遍的誤解,更覺有必要對本次公民法改革的機制與合理性做一個徹底的梳理。
正如每次大選前各黨派會推出自己的競選口號,如果本次公民法改革有一個口號的話,那便是:澳大利亞公民身份是一項非同一般的特權。(Australiancitizenship is an extraordinary privilege.)政府強調: 澳大利亞是一個值得驕傲的移民國家,而且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多元文化國家。面對日益嚴重的全球恐怖主義威脅、非法偷渡和國家安全問題,現在有必要重申澳大利亞的價值觀,確保澳洲社會的安全與保障。新移民只有在主動、完全地融入澳洲社會的基礎上、從根本上認同澳大利亞價值觀的前提下,才會被允許成為澳洲公民。
關于變化
或許是為了體現這種決心, 現在提議中的入籍政策不但變嚴,而且貌似變嚴了不少。目前新公民法變更內容的主要來源是澳大利亞移民部公布的討論稿《加強澳大利亞公民測試》 (Strengtheningthe Test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此文鏈接如下:
https://www.border.gov.au/ReportsandPublications/Documents/discussion-papers/citizenship-paper.pdf
之前有提到過,討論稿起到的是一個立法上的指引作用,并提供讓公眾討論和發表意見的基礎。討論稿中的大部分內容,通常也會在正式立法中體現。但說到底,討論稿并不是一個法律文件,現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該討論稿,澳洲政府將通過六個方面強化入籍要求:
延長在澳居住期間的要求
啟動新的英語能力測試
強化關于澳洲價值觀的聲明
強化澳洲公民入籍測試
要求申請人證明其融入澳洲社會
強化入籍宣誓
延長在澳居住期間的要求
澳洲移民部官方網站上公布的申請入籍當前居住要求為:持有效澳洲簽證在澳洲居住已滿四年,并且持有永居已經滿十二個月,四年內離開澳洲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一年,并且申請前十二個月內離開澳洲的時間不超過九十天。
四年在澳居住要求包括了持有臨時居留簽證在澳居住的期間,也就是說,持有學生簽證、陪讀簽證、457簽證等在澳居住的時間都可以計算在內。
而新公民法的討論稿建議,申請人需要持有永居至少四年后才可以申請澳洲公民,四年間離開澳洲的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新的英語能力測試
目前英語能力測試是和公民測試整合在一起的,對申請人英語能力的要求是掌握“基本”(Basic)英語能力。
而討論稿建議,申請人需要先通過政府授權機構的英語能力測試,然后才能夠參加公民測試。英語測試會包括聽、說、讀、寫四項,通過標準為申請人有較強(Competent)的英語能力。
另外,六十歲以上或十六歲以下人士,或精神或肢體上有障礙的人士可被豁免參加新的英語能力測試。
加強版入籍測試
強化版的公民入籍測試是為了讓申請人充分理解并認同澳大利亞的核心價值觀,包括愛國精神、民主信仰、自由、平等、社會融入等。如果申請人連續三次都沒有考過,申請就會被拒,且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入籍。
但討論稿中并沒有指出,六十歲以上或十六歲以下人士,或精神或肢體上有障礙的人士是否可被豁免參加入籍測試。
證明融入澳洲社會
討論稿建議, 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融入了澳洲社會,相關證據包括證明有一份工作、正積極尋找工作或者正在學習,證明正積極地參加社區工作或公益組織,證明有繳稅、有遵守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有確保孩子受教育。申請人如有刑事犯罪記錄,也會列入考慮。
關于時間
說完了變化,接下來談談時間。普遍存在誤解的也就是時間上的問題。大家關心的無非是三點:變了沒有?要變什么時候變?真變的話會不會影響變之前的申請?
變了沒有?
現在還沒變。去移民部網站查,申請條件仍然一樣:
http://www.border.gov.au/Trav/Citi/pathways-processes/application-options/migrant-with-permanent-residence/eligibility
新法或者已經成形,但還在討論當中,并沒有正式通過。在新法能夠通過并正式實施之前,法律不能真空,也不可能真空。現行法律仍然有效,直至被新法取代。
要變的話什么時候變?
根據討論稿,今年6月1日之前,任何人可通過電子郵件 citizenship.submissions@border.gov.au向政府發表自己的意見。 在考慮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如果公民法修改法案在議會得以通過,該法案將在2017年底得以實施。
真變的話會不會影響變之前的申請?
很有可能會。如果新法完全采納了討論稿的建議并如期通過并實施,那么在待批的申請中,2017年4月20日將會成為一個分界線。在該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按現行法律審批,從該日起遞交的申請按新法審批。
根據移民部網站公布的最新公民申請審批時間,目前從遞交申請到參加宣誓儀式大約需要10-12個月:
https://www.border.gov.au/about/access-accountability/service-standards/global-visa-citizenship-processing-times
鑒于上述審批時間,如果新法采納了討論稿的建議并如期通過實施,現在遞交的申請很有可能會按新法審批。但當中存在不明確之處。因為10至12個月是從遞交申請到參加宣誓儀式的期間, 而目前成功的公民申請需經歷三個階段:1. 申請被審批通過;2. 參加入籍測試并通過;3. 完成宣誓儀式。如果在新法實施時,申請人完成了步驟一,但尚未參加入籍測試,或者已經完成了步驟二,但尚未參加宣誓儀式,那么新的公民法是不是只針對未完成的階段適用呢?假設申請人第一步申請已通過,正準備參加入籍測試,新法通過后能不能將已批準的第一步申請推翻?還是會承認第一步已經通過,但要求申請人先去參加新增的英語能力測試?這些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答案。
關于選擇
當前申請公民的普通費用為285澳元。
剛拿到永居滿一年、并滿足現有申請條件的申請人,自然會希望在新政實施之前獲批,但是又會擔心如果年底新政實施,而其申請還沒有被審批到,那么他的申請便很有可能會失敗。那么,當前的選擇是什么?
首先,10-12個月的審理期間是從遞交到參加宣誓儀式整個流程的期間,其中并沒有細分哪個階段需要多久?,F在遞交,尚有在新政實施之前完成第一階段的可能性,從而就有避免了討論稿中四年永居居住條件的可能性。越往后遞交,避免該條件的可能性便越小。
其次,如果新政實施,政府從4月20日開始“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也可能會受到質疑和挑戰。再嚴重一點,受新政影響的人聯合起來,對政府發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如果因這種質疑和挑戰,新法不具有追溯力,或含有某種程度的豁免,那么有可能從中受益的只能是已經遞交了申請的人,而不會是沒有遞交申請的人。
比較兩個選擇,一個遞交,一個不遞交。似乎遞交的好處明顯很多。而如有資格遞交,早遞交又似乎勝過晚遞交。
關于誤解
如此看來,現在紛紛相傳的“新政已經實施、已經不能申請公民”是一種武斷的誤解,是對討論稿的不精確理解而造成的片面解讀。那么這種廣泛流傳的誤解到底是怎么來的?
如果用Google搜索“Australian Citizenship Application”,置頂的并不是移民部官方網站,而是一個名為Immigration Direct的“專業”移民網站,可是下面“Ad”的字樣又說明這是通過購買廣告位而置頂的商業網站。該網站可在網上代辦公民申請, 在申請公民一欄下赫然寫著的申請條件是:申請澳洲公民的一般要求為,持有澳洲永居身份四年并且已經居住在澳洲至少四年。
這種說法錯了嗎?如果說沒錯,那么先得基于很多假設:假設新法案最終通過,假設新法確實在今年年底實施,假設新法的確全部采納了討論稿中的建議,假設現在遞交申請的所有申請人都不會在新法實施前通過第一階段審批……
普通讀者和申請人往往是最容易受到直觀但片面結論誤導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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